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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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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Yangjiang Polytechnic 简称:“阳江职院” 所在地:阳江 院校代码:12771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专科
  •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20-07-05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30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1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邮政编码:529566白沙校区: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道望牛岗325国道旁;邮政编码:529566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院校投档总分750分,以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体育按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顺序;音乐类、美术类按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体素质有要求:女身高低于4000px,男身高低于4250px的考生,请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园林技术、水产养殖技术专业为5130元/生·年;语文教育、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商务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体育教育、电子商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为5250元/生·年;环境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学前教育、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为6410元/生·年;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为7500元/生·年。    住宿费400-1050元/生·年。第八章  奖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等级资助,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各奖项及资助每学年评审一次。2.学院协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3.根据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学费。4.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学费资助,每人3000元。5.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对象是学院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以《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为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15%。6.校内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7.学生患重大疾病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 曾老师 张老师监督电话:0662-2236298电子邮箱:yjxyjw@163.com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662-3362800 陈老师 罗老师传真:0662-3300553电子邮箱:yj3362800@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cnyjpt.cn招生网址:http://www.cnyjpt.cn/zsb/index.html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6-03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1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邮政编码:529566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1.英语教育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2.电子商务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市场营销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3.本校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新闻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院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院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院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院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院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条  经本院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本院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500元/生·学年;园林技术及水产养殖技术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院相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罗老师咨询电话:0662-3362800传    真:0662-3300553电子邮箱:yj3362800@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cnyjpt.cn招生办网址:http://www.cnyjpt.cn/zsb/index.html第三十五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曾老师、张老师监督电话:0662-2236298传    真:0662-2236298电子邮箱:yjxyjw@163.com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邮政编码:529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上报到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我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批次、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以广东省划定的同一批次录取胜分数线为准。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食品营养与检测、园林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及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身高女4000px以上(含4000px),男4250px以上(含4250px)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园林技术、水产养殖技术专业为每生每年5130元;语文教育、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商务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体育教育、电子商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为每生每年5250元;环境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学前教育、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为每生每年6410元;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为每生每年7500元。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12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各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2、学院协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3、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对象是学院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为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占学生总数15%。4、特困生生活补助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补助或减免学杂费。5、校内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    联系人:曾取    监督电话:0662-2236298    传真:0662-2236298    电子邮箱:yjxyjw@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2-3362800 3300553    传真:0662-3300553    电子邮箱:yj3362800@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cnyjpt.cn/    招生网址:http://www.cnyjpt.cn/zsb/index.html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12月1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邮政编码:529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上报到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各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专业录取时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排位顺序择优录取,没有排位的省份及科类,则依次按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专业分档时须符合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体育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排位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食品营养与检测、园林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因专用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及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身高女160cn以上(含160cn),男170cn以上(含170cn),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园林技术、水产养殖技术专业为每生每年5130元;语文教育、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商务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体育教育、电子商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为每生每年5250元;环境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学前教育、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为每生每年6410元;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为每生每年7500元。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12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各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2、学院协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3、设立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学费资助,每人3000元。4、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对象是学院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为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占学生总数15%。5、特困生生活补助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补助或减免学杂费。6、校内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    联系人:林文    监督电话:0662-2236298    传真:0662-2236298    电子邮箱:yjxyjw@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2-3362800 3300553    传真:0662-3300553    电子邮箱:yj3362800@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cnyjpt.cn/招生网址:http://www.cnyjpt.cn/zsb/index.html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1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20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二、校址:广东省阳江市区东山路三、学校代码:12771四、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核准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五、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六、录取批次:师范类专业在第三批A线录取、非师范类专业在第三批B线录取七、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2008《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八、颁发学历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 准予毕业,并颁发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毕业证书。九、招生录取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2、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科和文化科考试成绩都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3、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和广东省2008年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目录。5、没有外语语种要求;师范类考生还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6、属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7、食品生物技术和旅游管理专业不招色盲、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考生。8、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园林技术、水产养殖、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十、录取操作办法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即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4、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十一、收费标准:学杂费依据广东省省物价局和阳江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水产养殖、园林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数学教育为5000元/年生;语文教育、文秘、涉外旅游、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为4500元/年?生;商务英语、英语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教育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为5500元/年?生;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和音乐教育为6000元/年?生。与新加坡特许科技学院合作办学的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为130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生。十二、奖贷学金有关设置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元。2、学校以《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为依据,每年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评定学生各项奖学金。3、特困生生活补助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补助或减免学杂费。4、学院设立勤工助学机构: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5、学院协助家庭有困难的学生申请银行贷款。十三、附件1、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文件有不符处,以上级规定为准。2、本章程解释权在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十三、招生咨询方式联系部门:广东省阳江市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 0662-3327713,0662-3316729(传真)通讯地址:广东省阳江市区东山路邮政编码:529566学院网址:http://www.yjcollege.net/zsb/index.htmE-mail:yjxy0662@126.com详情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2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二、校址:广东省阳江市区东山路三、学校代码:12771四、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核准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五、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六、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2009《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七、颁发学历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毕业证书。八、招生录取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2、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科和文化科考试成绩都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3、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考试科目要求:按各生源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执行。5、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师范类考生还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6、属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7、食品营养与检测和旅游管理专业不招色盲、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考生。8、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园林技术、水产养殖、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9、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九、录取操作办法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即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4、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十、收费标准:学杂费依据广东省省物价局和阳江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水产养殖、园林技术、数学教育为5000元/年?生;语文教育、文秘、涉外旅游、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为4500元/年?生;商务英语、英语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教育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为5500元/年?生;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和音乐教育为6000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生。十一、奖贷学金有关设置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每学年评定一次。2、学院设立“陈戈平教育基金”、“肇英勤学奖”和“长崎奖学金”,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贫困学生。其中“陈戈平教育基金”每年资助学生150名,每人3000元/年;“肇英勤学奖”每年奖励学生24名,每人每年1000-3000元;“长崎奖学金”每年奖励学生36名,每人500元/年。3、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对象是学院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以我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为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占学生总数15%。4、单项奖学金:设英语过级成绩优秀奖、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水平统考奖、创新奖等多种奖学金。5、特困生生活补助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补助或减免学杂费。6、学院设立勤工助学机构: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7、学院协助家庭有困难的学生申请银行贷款。十二、附件1、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文件有不符处,以上级规定为准。2、本章程解释权在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十三、招生咨询方式联系部门:广东省阳江市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 0662-3327713,0662-3316729(传真)通讯地址:广东省阳江市区东山路邮政编码:529566学院网址:http://www.yjcollege.net/zsb/index.htmE-mail:yjxy0662@126.com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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